东莞办理居住证的条件:
根据《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
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街道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申报居住登记。
流动人口变更居住地址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街道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申报居住变更登记。
流动人口在宾馆、酒店、旅店、招待所等旅馆业住宿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旅馆业住宿登记,可以不再办理居住登记。
扩展资料:
东莞办理居住证程序:
1、提出申请。
2、审核。
第一步:核定是否“居住满半年”。
第二步:审核材料。当场审核办证人提交的材料,对材料符合要求的,当场受理。对材料不符合要求的,退回材料,并一次性告知其需要补充的材料。
第三步:判断是否需收取工本费。将办证人姓名、公民身份号码录入信息系统,查询是否首次办证。首次办证的免费,非首次办证的按规定收取证件工本费。
第四步:收取证件工本费。第五步:将办证人信息录入信息系统,并打印发放《广东省居住证领取凭证》。
参考资料来源:广东政务服务网 -办理居住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