坊间流行一句话:“天不怕,地不怕,就怕流氓有文化。”稍为熟悉中国现代文学史的人,大概都知道鲁迅和郭沫若的一桩公案。时在1928年初,后期创造社的几位新锐分子冯乃超、李初梨等,为了推行无产阶级革命文学,竟然将鲁迅当成了绊脚石。他们以《艺术与社会生活》等文章,向鲁迅发起了猛攻。猝不及防的鲁迅开始有点莫名其妙,因为他刚从广州到上海,目的之一便是与创造社组成联合战线。“联合宣言”都发出了,怎么会突然遭到“盟友”的攻击呢?稍事镇定之后,鲁迅看出了“盟友”阵营的微妙变化,便先后写出了《醉眼中的“朦胧”》、《我的态度、气量和年纪》等文进行回答。殊不知这些回答却更加激怒了创造社诸君子,他们把鲁迅比之为中国的don-quixote(堂·吉诃德),把鲁迅的回答称之为中国的“don-quixote的乱舞”。为了声援这些年轻的朋友,创造社元老郭沫若先生也披挂上阵,他用杜荃的笔名,发表了《文艺战线上的封建余孽》一文(《创造月刊》二卷1期),称鲁迅为“封建余孽”、“法西斯蒂”、“二重的反革命”。毫无疑问,这三顶帽子对鲁迅完全不合适,而且,套用一个法律术语,杜荃严重侵害了鲁迅的名誉权、荣誉权。
照理说,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鲁迅完全可以将杜荃先生告上法庭。然而,鲁迅没有这样做,而是继续写文章进行答辩、反驳。这些文章,后来大都收在《三闲集》中。可以想见,如果鲁迅一怒之下采用法律手段,将杜荃告上法,即使打赢了官司,鲁迅也就不成其为鲁迅了。
当然,鲁迅在答辩、反驳之中,也并非没有防卫过当之处。比如在《上海文艺之一瞥》(1932,收入《二心集》)的讲演中,他不仅称创造社为“新才子派”,而且称他们为“新才子+流氓”,说他们“没有一定的理论,或主张的变化并无线索可寻,而随时拿了各种各派的理论来作武器”。显然,这些说法也厚诬了创造社,郭沫若也完全有理由将鲁迅告上法庭。然而,郭沫若同样没有这样做,他也只不过在《创造十年·发端》等文中加以反驳、辩白而已。
面对“文豪们的笔尖的围剿”,鲁迅陷于孤军奋战,虽然他偶尔也骂创造社一伙是“才子+流氓”,挖苦郭沫若有“一副‘创造’脸”,但在更多的情况下,他是坚持了理性批判的精神的。
首先,鲁迅批评了后期创造社这些骨干成员在推行“左”的路线时所表现的惟我独革、飞扬跋扈的恶劣作风和态度。他指出,创造社“他们,尤其是成仿吾先生,将革命使一般人理解为非常可怕的事,摆着一种极‘左’倾的凶恶的面孔,好似革命一到,一切非革命者就都得死,令人对革命只抱着恐怖”。
其次,鲁迅揭露了这些人的“突变”说的虚伪性。“不要脑子里存着许多旧的残余,却故意瞒了起来,演戏似的指着自己的鼻子道,‘惟我是无产阶级!’”他指出,“倘若不和实际的社会斗争接触,单关在玻璃窗内做文章,研究问题,那是无论怎样的激烈,‘左’,都是容易办到的;然而一碰到实际,便即刻要撞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