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该不该鼓励绝症患者继续活下去”这一个话题中黄执中学长的观点,让我印象深刻。
原话我当然已经不甚明了了,但那些意思,我能够很完整地去陈述。
当我们在鼓励的时候,我们总是传达出这样一种意思:
你活下去,你还能做很多,你还不够,我们需要你。
但有时候绝症病人,他需要的,其实是:
够了,你安心去吧,没有你,我们会继续好好生活的。
这是一套很扎心的说辞,因为它向我们传达了这样一种意思:
我们鼓励,是因为我们想让他活下去,而不是他真的想要活下去。我们在用自己的意愿,捆绑患者。这,有时候是一种披着“爱”的外衣的“自私”。我们从来不换位思考,而是因为自己的私欲,去强迫患者。
如果生命失去了质量,那么生存就成了一种压力,而我们因为自己的意愿,去施加这一层压力。
这让我产生了很多的思考,或者说,我本身就是持着这样一种认知的。过去看史铁生的《病隙碎笔》,在谈到安乐死的时候,就提及了这一点。“自由意志”与“生命质量”。人是应当有自由意志的,安乐死就是基于“自由意志”的产物。当绝症患者已然想要去死的时候,我们是否应当给予足够的尊重。
还记得琼瑶之前关于让不让丈夫继续依靠医疗续命的事件吗?知晓巴金在晚年被集体意志强行捆绑,人不成人了在病床上躺了几年吗?
说到底,这些事例都是在谈论关于“自由意志”与“生命质量”,而我的想法,与黄执中是一致的。人是应当有“自由意志”的,个人的意愿不能捆绑他人的生命选择。
说得明了一点,很多人自杀,我们会说,他太自私,没有考虑父母的感受。但有哪一部法律能够规定自杀是犯法的吗?自杀未遂是否接下来就该受到监禁了?
说到底,人的生命还是应当由自己做主的。不论是出于亲情还是爱情,都没有捆绑一个人自由意志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