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
违法生育子女的当事人在接受当地计生部门的处理后,进入处理期。这个处理期一般定为五年。处理期一般自当地计生部门对其作出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后开始计算。
比如《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作出这样的规定:对超生人员,有关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五年内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乡镇集体企业不予招工、录(聘)用;五年内不得选为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和评为先进;七年内不得享受公费医疗福利;七年以上十四年以下不得享受农村股份合作制分红及其他集体福利。
即使当事人侥幸参加了报考,估计也通不过政审。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