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转让方的原土地使用证原件。
2、已过户后买受人的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3、买卖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转让契税(县财政收取)及营业税等(地税局收取)。
向村委会写出书面申请。村委会根据村民大会讨论的意见,经村委会审查同意后,张榜公布,张榜七日无异议后,上报审批宅基地名单。村委会同意后,由村负责填写腔毕《宅基用地呈批书》签署意见,村长签字,盖村委会公章。
乡镇政府审核:乡镇政府根据上报资料到现场进行勘测,经审查合格后,由国土资源所长签字、主管乡(镇)长签署意见并盖乡(镇)政府章,上报县国土资源局,审核、勘测合格后,报县政府进行审批。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根据《中尺穗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陵圆卜例》第五条,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使用权。
其中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登记发证,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登记发证办法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制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土地使用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