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土地使用证去县级土地管理部门办理过户事宜。
农村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已经建设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已经建设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二章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第六条
依法改变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登记。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变更,自变更登记之日起生效。
依法改变土地用途的,必须持批准文件,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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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2010年12月3日,关坪村村民肖某由于欠下符明100多万元债务无法偿还,旬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将肖某在旬阳县关口镇关坪村三组的143.5平方米的一处河堤边的庄基地估价33万元判给符明以清偿债务。
这片庄基地在过户给符明的过程中经过勘察,发现由于2011年蜀河电站在加固河堤时拓宽了原有堤坝,因此这块宅基地面积比原来多出了21.1平方米,符明当即向旬阳县国土资源局缴纳了1000多元“土地储备金”。
2012年2月22日,该局给符明办理了总面积为164.60平方米的土地使用证,并标注了四至边界。
2013年4月,符明出地皮,该村村民张加升出资,两人合作一起准备在该处庄基地上建新房。建房的一切手续均在当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完毕,建筑材料也都准备就绪。然而,当他们打好地基、房子才刚刚盖了一层楼时,就接到了旬阳县国土局撤销符明所持该庄基地土地使用证的通知。
这让符明和张加升两人焦急不已:如果撤销了土地使用证,房子就没法继续施工,而前期已经投入了近90万元。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村民建房办齐手续 新房刚盖1层土地使用证被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