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组织关系转移时,党员档案需要一并转移吗? 可以不转到工作单位么?

2020-09-04 时事 8157阅读

高等院校毕业的大学毕业生,在未落实新工作单位之前,暂时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回户籍地所在的社区居委会党组织,居委会党组织没有理由不接收。如果不接收,可到户籍所在地市、区一级党委组织部投诉。如果问题是出在居委会,可通过街道党委来协调解决。

1、各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的党员档案,由当地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或本单位人事部门并入个人人事档案管理。

2、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大中专毕业生党员,其党员档案宜由当地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并入其人事档案统一管理。

3、不属于上述两种情况的城镇人员中的党员,其党员档案一般由当地党委组织部门管理。

4、农村党员,其党员档案宜由所在乡镇党委组织部门管理。

5、被开除、除名的党员,其党员档案(包括处分决定)宜由原管档单位管理。

6、预备党员的党员档案在转正前一般单独存放在党组织,便于转正使用。转正后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由所在党委保存。

扩展资料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的正式组织关系。党员外出地点或工作单位相对固定,外出时间6个月以上的,一般应当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党员外出时间6个月及6个月以内的,一般应当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党员外出地点、时间不确定的,一般应当持有《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

党员短期外出开会、参观、学习、实习、考察等,时间在3个月及3个月以内的,无需证明党员身份的,可不开具党员组织关系凭证。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改革的不断深化,很多党员居住地、工作单位经常发生变化,流动日益频繁,必须严格党员组织关系的管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党员组织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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