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党关系原所在地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中共XX省XX区工作委员会组织部);
2、申请人或代理人将组织关系介绍信放至所在地管委会;
3、党组织关系确认接收后,由申请人将党员档案拿至所在地党政办公室。
材料准备:
1、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中共XX省XX区工作委员会组织部);
2、党员档案;
3、组织关系办理单;
4、党关系转移公示回执及公示照片;
5、党支部同意接收党员的会议记录(加盖单位或者居(村)委会公章)。
扩展资料: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政治身份的证明。党员应谨慎保存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并及时办理转移手续。
1、党员临时外出到另一单位去工作学习,时间在六个月以内的,应持“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即临时组织关系),证明党员身份,其组织关系没有转移,仍在原单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和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党员因工作单位发生变化、外出学习或工作,时间在六个月以上,且地点比较固定的,应持“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转移组织关系。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后,其隶属关系随即发生变化,党员应在转入单位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和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短期外出(六个月以内)或长期外出但没有固定地点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可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在外出所在地或单位的党组织参加党的生活,交纳党费,但不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流动党员活动证》由基层党委负责发放。
4、接收流动党员的党组织对持有《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外来党员,应于验证后及时接收并将其编入党支部、党小组,同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5、离退休人员中的党员,就地安置并归原单位管理的,组织关系仍留原单位,可视其党员人数的多少,成立离退休人员党支部、党小组;易地安置的,或虽就地安置,因身体等方面原因不便参加原单位党的生活的,应将组织关系转到居住地党组织。
参考资料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