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组织关系转移流程

2022-08-08 综合 445阅读
  因为对你的一些具体问题不是特别了解,把一些相关情况说明如下,供你参考,如果你现在的单位已经固定,建议你尽快办理组织关系转移。
  组织关系转移
  一、党员组织关系、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和党员证明信
  1、党员组织关系,是指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党员组织关系包括正式组织关系和临时组织关系,转移正式组织关系需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转移临时组织关系需开"党员证明信"。
  2、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变动组织关系的凭证。党员因工作单位发生变化,外出学习或工作时间较长(六个月以上)且地点比较固定的,应按规定转移党员正式组织关系,即开写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后,党员在党组织中的隶属关系随即发生变化,党员应在转入单位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等。
  3、党员证明信是党员临时外出参加组织生活的凭证,即党员临时组织关系。党员临时外出、开会、实习、学习、考察等,持党员证明信,证明其党员身份。党员证明信一般只限在六个月内使用。持党员证明信的正式党员,其组织关系没有转移,仍在原单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和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办法、要求
  1、党员因调动工作、参军、招工、学习、外出务工经商以及其他原因离开原所在地方或单位,经党组织同意方可转移党员组织关系。
  2、根据中央组织部的有关规定,县级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组织部可以在全国范围内直接相互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县级以下党组织不能在全国范围内直接相互转移。根据我区实际,各镇乡、街道党委和区属各单位党委可在全区范围内直接转移党员组织关系。
  3、程序
  区内相互转移的(如普陀区A镇B村党支部转到普陀区C局党委D单位党支部):党员向B村党支部申请→B村党支部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到A镇党委)→A镇党委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到C局党委)→C局党委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到D单位党支部)
  区内转移到区外的(如普陀区A镇B村党支部转到C省D县E局党委F单位党支部):党员向B村党支部申请→B村党支部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到A镇党委)→A镇党委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到普陀区委组织部)→普陀区委组织部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到D县党委组织部)→D县党委组织部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到E局党委)→E局党委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到F单位党支部)
  区外转移到区内的,程序与区内转移到区外相反。
  4、各镇乡、街道党委或区属各单位党委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要使用统一式样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防止伪造组织关系介绍信。要用毛笔或钢笔填写,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应在介绍信和存根上注明有效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必须加盖公章,并在介绍信和存根的连接部位加盖骑缝章。介绍信的有效期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一般不应超过3个月。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必须由党员本人或党组织派人办理;若党员个人委托他人办理,有关党组织一般应不予受理。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时,要携带"党员信息卡"。
  三、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有关情况的处理
  1、离退休或退职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干部、职工党员在办理离退休或退职手续时要同时处理好党员组织关系。离退休干部的党员组织关系一般保留在原单位;退休职工和退职干部职工党员的组织关系一般应转达到居住地街道或乡镇党组织。离退休或退职党员,受聘到另一单位工作,如时间在六个月以上的,应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到新的工作单位;如时间在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应由原党组织开具党员证明信,由所去单位安排组织生活,如所去单位无党组织,可将党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单位或居住地街道、乡镇党组织。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可单独建立离退休干部职工党组织。
  2、大中专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大中专学生党员毕业后,所分配的单位无党组织的,其党员组织关系应和人事档案一起转到市、县(市)区人才交流中心流动人员党支部。对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至本人或父母居住地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将组织关系暂挂靠在市、县(市)区人才交流中心流动人员党支部。
  3、复员退伍军人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在复员、退伍军人党员安置前,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落实单位后,应及时将组织关系转到所在单位。如所在单位无党组织的,可将党组织关系转到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党组织或本人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
  4、下岗职工党员组织关系转接。(1)滞留于再就业服务中心的下岗职工党员,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至再就业服务中心党组织;(2)已有新的固定工作地点、时间在六个月以上的,应及时将党员组织关系转至现就业单位党组织;如工作时间在六个月以内的,可由原党组织开具党员证明信,由所去单位党组织安排其组织生活;(3)尚无固定工作地点的外出下岗职工党员,如原党组织不便管理的,可办理《流动党员活动证》,按流动党员管理办法管理;(4)对企业内部下岗待工或生产、季节性待工党员,原则上由原企业党组织负责管理。
  5、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党员证明信丢失的处理。在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时,党组织应教育党员妥善保管好组织关系介绍信,不得丢失。一旦丢失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证明信,党员要及时向所在单位的党组织或最后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委组织部门报告。党组织应对丢失介绍信、证明信的情况进行审查,如确系本人不慎丢失,可由最后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党组织予以补转,并立即通知接收单位党组织,原介绍信或证明信作废。接转单位在接转时,要对介绍信进行认真审查核对。对丢失介绍信、证明信的党员,应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还应给予适当的党纪处分。
  6、过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和党员证明信的处理。对于过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证明信,要调查了解,弄清原因,分清责任。对于那些无正当理由,不及时转移组织关系,导致党员证明信过期的,应给予严肃的批评和教育。其中超过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要按照党章规定作自行脱党处理。如系经办人工作不慎造成的,要对经办人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过期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证明信作废,由开出介绍信(证明信)的单位另行补转。
声明:你问我答网所有作品(图文、音视频)均由用户自行上传分享,仅供网友学习交流。若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fangmu6661024@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