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是在立案受理,领取《房地产交易登记受理回执》之日起计算,3个工作日。合并办理其它登记种类业务的工作日也相应延长,具体以受理回执标示的工作期限为准
一、办理流程
二、办理对象
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
三、办理条件
房地产权利人为担保债务的履行,不转移房地产的占有,将该房地产抵押给抵押权人的,抵押当事人应当持房地产证申请抵押权登记。
四、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4、《城市房地产抵押登记办法》
5、《房屋登记办法》
6、《城镇房地产权登记条例》
五、缴交资料
1.房地产他项权利登记申请书(原件)
2.房地产测绘附图(原房地产证按自报核发的)(原件)
注明:房产证为非2008版的需提供房地产测绘附图(数量:申请人数+1份)(原件)
3.房地产权证书(复印件、原件):
(1)房地产权证(房产证为2008版的需提供复印件一份)
(2)房地产共有权证
(3)国有土地使用证
(4)房地产权权属证明书
(5)他项权证(办理涂销抵押的)
4.身份证明:
(1) 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包括:工商登记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非银行的金融机构须提供金融许可证(经盖公章认证的复印件)
(2)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或军官证或护照或其它身份证明(复印件,提供原件校对)
(3)委托办理的身份证明: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委托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经盖公章认证的复印件)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提供原件校对)
(具体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格式要求请看《关于身份证明、委托书的具体说明》单张)
(4)委托书需经原公证部门复核
5.主合同和抵押合同(原件)
6. 同意抵押的证明(原件):
(1)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同意抵押的证明(抵押人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
(2)全体合伙人同意抵押的证明(抵押人属合伙企业的)
(3)售房单位同意抵押的证明(属部队房改房抵押的)
7.抵押权人为非金融机构的提供实勘报告
8.公有住房缴款明细表(属房改房的),房屋所有权取得方式为购买的,需配偶共同申请
9.监护人关系证明及监护人保证书(涉及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房地产的抵押登记)
13.报盘程序及送案清单(批量业务)
14.业务办理部门根据房地产交易登记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范确认需要缴交的其他资料
六、办理部门
房地产交易所
七、办理期限
自收件窗口立案受理,领取《房地产交易登记受理回执》之日起计算,3个工作日。
合并办理其它登记种类业务的工作日也相应延长,具体以受理回执标示的工作期限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