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抵押公证是指公证机构依据当事人的公证申请,依法证明房屋抵押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的非讼行为。房屋抵押公证在发生民事争议之前,对法律行为和有法律意义的文书、事实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给予认可,借以防止纠纷,减少诉讼。
根据房屋抵押行为的特性,公证机构应当着重要求当事人提交以下文件或材料:房屋抵押主体资格证明,如:居民个人身份证明书及代理证书、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等。
抵押物的状况,如:名称、数量、质量、所在地、权属状况等;房屋抵押合同;抵押物清单;房屋共有人同意抵押的书面证明;主债权合同;有关政府部门准许抵押批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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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抵押权的成立须经登记。当事人中请办理房屋抵押合同公证,应当首先填写公证申请表,并向公证机构提交有关必备材料或文件。
公证机构受理后应当做好公证笔录,认真审查申请人所提交的材料是否完备真实、当事人情况、抵押物的价值及权利状况、抵押权实现方式和违约责任等事项。
房产抵押公证当事人应该准备的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如当事人的身份证、当事人的户口簿等;
(2)与房产抵押公证约定内容有关的其他财产房屋产权证的购房合同以及房屋付款等;
(3)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
备好上述房产公正材料后,房产公证双方必须亲自到房产公证处提出房产公证申请,填写房产公证的房屋公证申请表格,公证人员核对相关房产公正当事人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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