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法律法律行为中的成立与生效主要有以下区别:
1、两者的着眼点不同,民事行为的成立着眼于民事行为因符合法律构成要素,而在法律上视为一种客观存在,民事行为的生效着眼于已经成立的民事行为因符合法定的有效要件而取得法律认可的效力。
2、两者的成立要件不同。民事行为的成立以意思表示成立或意思表示一致为要件,民事行为的生效则以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自愿和真实。
3、两者发生的时间不尽相同同。民事行为具备法定构成要素即为成立,其生效必须具备法定有效要件(如登记等);生效的民事行为必定已经成立,但成立的民事行为不一定生效。
《民法总则》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民事法律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