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理公司的职责: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其主要职责是接受招标人的委托,代为办理有关招标事宜,如编制招标文件、组织评标、协调合同的签订和履行等。
招标代理公司的权利:法律规定:“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 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人委托的权限范围内,以招标人的名义办理招标事宜,为招标人取得权利、设定义务。
招标代理公司的义务: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尽管投标人是与招标代理机构进行联系的,但其代表的是招标人利益,行为后果也由招标人承担。
扩展资料:
成立招标代理公司应该具备的条件:
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是依法设立的社会中介组织,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二)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没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三)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具备开展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业务所需的办公条件;
(四)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良好的内部管理制度;
(五)具备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专业力量;
(六)有一定规模的评标专家库;
(七)近3年内机构没有因违反《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及有关管理规定,受到相关管理部门暂停资格、降级或撤销资格的处罚;
(八)近3年内机构主要负责人没有受到刑事处罚;
(九)国家发展改革委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