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他在知法犯法,故意渎职:用人单位无需支付双倍工资。人事经理作为一类特殊群体,其对劳动法律、法规的熟悉程度远远高于一般的员工,也深悉《劳动合同法》对于如果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将对单位苛以什么样的不利后果,因此,即使公司未主动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其本人也应当提出与公司签订;而且这类人是劳动合同签订事项的负责人,不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显然是其本人在主观上存在着较大的过错,其本人应当承担其个人过错产生搭仿的不利后果,而非归责于公司。按照这样的逻辑,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其双倍工资。
2、如果人事经理要求过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负责人拒绝履行用人单位的义务,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那么人事侍前经理尽到了自己的告知义务,在这样的情况下,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的,理应支持。他如果有证据证明通过自己多次沟通,老板仍坚持不签订,那只有公司负责了,像这个情况一般不会出现,除非人事经理没有完知谈纤全履行自己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