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
五、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二手房交易时不足两年,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5月1日前按照出售价格减除购进价格的差额,依照5%的税率交纳营业税),当然是卖方交纳。如果年底付款,也就是上述政策实行之后,按照全额的5%交纳增值税,卖方肯定会要求加钱。
如果二手房交易时已经满两年(含两年),免增值税,就不存在加钱的问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