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在建工程会计分录如下:
1、将固定资产转入改建、扩建或修缮等时,
借:在建工程
贷: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
同时,
借: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2、实际支付的工程价款,
借:在建工程
贷: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
同时,
借:事业支出/经营支出
贷:财政补助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
3、建设期间发生的利息支出,计入在建工程成本,
借:在建工程
贷: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
同时,
借:其他支出
贷:银行存款
4、工程完工交付使用时,
借:固定资产
贷: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
同时,
借: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
贷:在建工程
5、购入需要安装的设备,
借:在建工程
贷: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
同时,
借:事业支出/经营支出
贷:财政补助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
6、融资租入需要安装的设备,
借:在建工程
贷:长期应付款
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
同时,
借:事业支出/经营支出(相关税费)
贷:财政补助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
7、发生安装费用,
借:在建工程
贷: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
同时,
借:事业支出/经营支出
贷:财政补助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
8、设备安装完工交付使用时,
借:固定资产
贷: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
同时,
借: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
贷:在建工程
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1511 在建工程
一、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已经发生必要支出,但尚未完工交付使用的各种建筑(包括新建、改建、扩建、修缮等)和设备安装工程的实际成本。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工程性质和具体工程项目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事业单位的基本建设投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建账、单独核算,同时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至少按月并入本科目及其他相关科目反映。
事业单位应当在本科目下设臵“基建工程”明细科目,核算由基建账套并入的在建工程成本。有关基建并账的具体账务处理另行规定。
四、在建工程(非基本建设项目)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建筑工程
1.将固定资产转入改建、扩建或修缮等时,按照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科目;同时,按照固定资产对应的非流动资产基金,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按照已计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照固定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2.根据工程价款结算账单与施工企业结算工程价款时,按照实际支付的工程价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科目;同时,借记“事业支出”等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3.事业单位为建筑工程借入的专门借款的利息,属于建设期间发生的,计入在建工程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科目;同时,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4.工程完工交付使用时,按照建筑工程所发生的实际成本,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同时,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设备安装
1.购入需要安装的设备,按照确定的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科目;同时,按照实际支付金额,借记“事业支出”、“经营支出”等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融资租入需要安装的设备,按照确定的成本,借记本科目,按照租赁协议或者合同确定的租赁价款,贷记“长期应付款”科目,按照其差额,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科目。同时,按照实际支付的相关税费、运输费、途中保险费等,借记“事业支出”、“经营支出”等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2.发生安装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在
建工程”科目;同时,借记“事业支出”、“经营支出”等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3.设备安装完工交付使用时,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同时,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尚未完工的在建工程发生的实际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