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你所说的“因不可抗拒因素”应当指的是合同法中的不可抗力,即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可抗力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1.自然灾害、如台风、洪水、地震;2.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3.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骚乱。在不可抗力的适用上,有以下问题值得注意:1.合同中是否约定不可抗力条款,不影响直接援用法律规定;2.不可抗力条款是法定免责条款,约定不可抗力条款如小于法定范围,当事人仍可援用法律规定主张免责;如大于法定范围,超出部分应视为另外成立了免责条款;3.不可抗力作为免责条款具有强制性,当事人不得约定将不可抗力排除在免责事由之外;4.不可抗力的免责效力。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有以下列除外:1.金钱债务的迟延责任不得因不可抗力而免除。2.迟延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责效力。你说述的情况不属于此种情况 ;
二、属于违约行为。可以主张违约方承担相应约定的或是法定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