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一的区别:不可抗力是法律术语,有严格的界限;不可抗拒的因素不是标准的法律用语,视案件情况还可能包括比如当事人死亡,标的物灭失等对案件情况起重大影响的事件,也就是说没有一个固定的范围来约束它。
就意思内容来讲,两者之间没有区别。
1、不可抗力,在中国《民法通则》上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当事人自身能力不能抗拒也无法预防的客观情况或事故。不可抗力可以是自然原因酿成的,也可以是人为的、社会因素引起的。前者如地震、水灾、旱灾等,后者如战争、政府禁令、罢工等。不可抗力所造成的是一种法律事实。
2、不可抗拒因素,在中国《民法通则》上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不可抗力条款是一种免责条款,即免除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而违约的一方的违约责任。一般应规定的内容包括:不可抗力事件的范围,事件发生后通知对方的期限,出具证明文件的机构以及不可抗力事件的后果。
扩展资料
不可抗力与不可抗拒的因素的相同点:
免责效力相同: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
但有以下列外:
(1)金钱债务的迟延责任不得因不可抗力而免除。
(2)迟延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责效力。
实际上,民法通则和合同法均未将意外事件作为免责条件。因此,多数学者主张意外事件不应该作为免责事由。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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