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戍区、警备区、省军区和上级指定负责警备工作的单位的首长,兼任所在地区警备司令部首长,对辖区内的警备工作负领导责任。警备处(科)在参谋长领导下承办警备司令部的日常工作。未设警备处(科)的警备司令部,日常工作由军务装备处(科)承办,对外称警备处(科)。
警备分队执行日常检查纠察勤务,由警备司令部按照计划派遣。动用警备分队和装备执行与警备勤务无关的任务,或者动用警备分队以外的部队(分队)执行警备勤务,必须按照中央军委关于部队部署和调动的批准权限执行。
卫戍区、警备区、省军区和上级指定负责警备工作的单位的首长,兼任所在地区警备司令部首长,对辖区内的警备工作负领导责任。警备处(科)在参谋长领导下承办警备司令部的日常工作。未设警备处(科)的警备司令部,日常工作由军务装备处(科)承办,对外称警备处(科)。
警备分队执行日常检查纠察勤务,由警备司令部按照计划派遣。动用警备分队和装备执行与警备勤务无关的任务,或者动用警备分队以外的部队(分队)执行警备勤务,必须按照中央军委关于部队部署和调动的批准权限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