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中合同履行中的撤销权与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有何区别?

2020-10-28 社会 104阅读
两者虽然都叫撤销权,但是其涵义和作用是截然不同的。
(1)合同履行中的债权人的撤销权是合同保全的一种方式,即因债务人实施减少其财产的行为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行为的权利,实践中如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或无偿转让财产,导致其对债权人的债权无法清偿的,法律赋予债权人以撤销权,可向法院起诉债务人,要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不当处分其财产的行为,这样就会使债务人的责任财产得到恢复,债权人的债权的实现就得到了保障。
(2)可撤销合同是合同的一种存在瑕疵的效力状态,适用于合同成立后因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或者一方的欺诈、胁迫、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根据一方当事人的申请,变更合同的有关内容或者将合同予以撤销。如果当事人选择撤销该合同的话,其具有的权利就叫做撤销权,一旦行使了撤销权,为法院所确认,则双方的合同变得自始无效,对于双方都无约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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