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申报方式有两种:一种由扣缴单位按月申报、另一种须等到年终汇算清缴时自行申报。
1、由单位(扣缴义务人)按月帮你预扣预缴,这是什么意思呢?
简单来说,如果纳税人申请了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任职单位每个月给纳税人发放工资时候,会对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进行预扣,当月就能享受到减税福利。
2、年终汇算清缴时自行申报,如何理解?
由纳税人在每个纳税年度结束后自行申报办理,次年享受减税福利!
这种方式下,同样是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需要由纳税人本人在次年的3—6月份到税务局自行申报,进行汇算的时候统一进行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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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种申报方式更好?
这就需要看实际情况了!
如果想当月就能享受到减税福利的纳税人,并且有任职单位帮忙预扣预缴,子女教育、学历(学位)继续教育、赡养老人、住房租金和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都可选择月度申报;
如果有大病医疗支出项目、或者是不愿意将专项扣除信息报送给任职单位的纳税人,以及没有任职单位帮忙预扣预缴的纳税人,就可选择按年自行申报了。
这两种申报方式都能让纳税人享受到减税的优惠,只是一种先享受、另一种后享受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