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申请条件:
一、中等偏下收入家庭
1、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常住户口3年以上;有户口迁入的,迁入时间必须在2年以上;
2、家庭成员无自有住房或未租住公有住房。(公有住房是指如家属院、职工宿舍等企、事业单位投资兴建的房屋、住宅);
3、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5倍;
4、单身人员年龄应满28周岁。
二、新就业职工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此户口需持有本市居住证进行申请办理);
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此条被大多数新就业职工所忽略);
3、月工资、家庭净资产低于相关标准(目前,对于新就业职工,这一标准调整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6倍,预计未来将逐步调整为8倍);
4、本人及父母在本市市区无自有住房。
三、外来务工人员
1、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或累计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或持有本市居住证1年以上);
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2年以上的劳动合同;
3、月工资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5倍;
4、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