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市教育局公布的《宁波市2015年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规定,宁波市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条件是:
1、持有流出地政府开具的证明原件,证明户籍所在地无监护条件。
2、父母双方在本区域有相对固定住所,持有《居住证》(或《暂住证》)和暂住地租房合同正式文本,两证地址相符。
3、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本区域有合法稳定职业。
4、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本区域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
5、父母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持有当年度《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及所在区计生部门出具的本区域进城务工人员计划生育状况证明。根据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义务段教育是由各县(市)区教育局直接管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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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坚持义务教育分级办学、属地管理原则,由区教育局统一出台招生政策,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统筹协调安排,各镇(街道)教辅室、学校负责具体实施。
坚持以公办接纳为主、优者优待的原则,教育资源紧张的镇(街道)要尽量通过内部挖潜、增加学位,并按照社保缴纳时间的长短从公办到民办有序接纳来解决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问题。2019年起,鄞州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将全面实行积分入学政策。
坚持居住(暂住)地就近入学原则,工作地与居住地均在鄞州区但跨镇(街道)的工住分离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由居住地接纳,尚有学位的,还应接纳跨区域工住分离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宁波市鄞州区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段积分入学新政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