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的教育阶段,需要的条件不同,具体如下:
一、幼儿园阶段:
区教育部门可依据持《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持《上海市居住证》且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期限,或持《上海市居住证》且办理灵活就业情况等条件,在妥善安排本市户籍适龄幼儿入园的基础上,统筹安排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接受学前教育。
二、义务教育阶段:
持《上海市居住证》且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不含补缴,下同)。对于连续3年办妥灵活就业登记的来沪人员,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即持《上海市居住证》且连续3年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
三、高中教育阶段:
持《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参加本市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考试的持证条件与接受义务教育的规定作同步调整,即父母一方持《上海市居住证》且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或持《上海市居住证》且连续3年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其随迁子女在本市接受3年高中教育。
扩展资料:
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的实施保障
(一)市教育部门根据本实施意见,制定年度随迁子女入学工作细则,切实保障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接受教育的权益。各区教育部门在区政府的领导下,根据市教育行政部门年度招生政策,结合区域实际,科学合理制定本区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阶段的具体招生操作办法,确保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受教育的权利。
(二)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上海市居住证》证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和积分等管理工作,进一步健全本市灵活就业登记制度,确保符合条件的来沪人员及时办证、参加社保、办理积分和登记。
(三)各区政府在加强人口综合管理和服务的同时,做好随迁子女入学工作,明确责任,健全机制,形成合力,确保工作平稳有序。
参考资料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