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务工人员管理

2020-10-28 综合 169阅读
劳动纠纷处理制度:
为了维护企业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的稳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
1、加强施工现场的务工人员的规范管理,尽可能减少和杜绝劳动纠纷。深入了解务工人员的思想动态,及早发现纠纷的苗头和不稳定因素,把劳动纠纷消除在萌芽状态。
2、做好劳动纠纷预防工作,建立完善务工人员的管理台帐,即:施工现场务工人员考勤表、工资发放表、务工人员情况登记表。
3、在施工现场醒目处位置张挂劳动纠纷投诉电话,告知接人姓名,确保投诉举报渠道畅通。
4、对投诉内容受理人员应做好记录,及时查明情况,迅速做出处理,防止事态扩大。
5、接到行业管理或相关部门投诉信息后,受理人应及时与当事人取得联系,查清劳动纠纷原因,做好协调处理工作,处理结果如实的反馈相关单位。
6、充分发挥企业的治保会、调解会作用,尽可能把劳动纠纷做到内部消化解决,努力构建和谐社会氛围。
7、尽力遏制无理取闹,恶意要讨行为,坚决打击黑社会势力手段敲诈行为。
8、对随意拖欠或克扣务工人员工资,造成公司声誉不良影响的责任单位和人员,公司将给与通报批评并做出相应的处罚。
9、本制度自公布之日持行。
务工人员的管理:
1、建立健全劳动用工管理制度
企业法定代表人是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劳动用工管理的法律法规,组织制定本企业招工管理、施工现场务工人员管理、施工现场务工人员考勤、施工现场务工人员工资发放、劳动纠纷处理等制度和措施,监督本企业所属项目部的工资支付工作,组织协调、解决本企业的劳动用工纠纷和争议。
项目经理是施工现场劳动用工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受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负责贯彻落实企业劳动用工管理的有关制度和规定。制定施工现场务工人员管理、考勤、工资发放、劳动纠纷处理等制度,并上墙公布。
企业必须按月支付务工人员的工资,且工资月支付数额不得低于厦门市最低工资标准。在工资发放前三天,企业应在施工现场公示工资发放表,确认双方无异议后交项目经理或公司专职管理人员审查,经审查签字后由公司将工资发放到每个务工人员。务工人员须持有效身份证明签名领取工资,不得代领工资。
总承包企业在支付劳务分包企业工程款时要督促劳务分包企业按以上要求规范劳动用工行为;企业不得将工程款和务工人员工资支付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组织或个人(包工头)。
各建筑业企业应在施工现场的醒目处公布本企业劳动纠纷举报投诉电话,落实受理人员,建立畅通的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处理本企业所属项目部的各类投诉。
2、落实施工现场的劳动用工管理人员
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的项目部使用企业自有人员和劳务分包企业人员总数超过500名以上时,应设置2名以上专职劳动用工管理人员;务工人员在200至500名时,应设置1名以上专职劳动用工管理人员;务工人员在200名以下时,应设置至少1名兼职劳动用工管理人员。劳务分包企业其所属每个施工现场必须配置1名以上专(兼)职劳动用工管理人员。
3、建立健全务工人员管理台帐
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的工程项目部和劳务分包企业应指定专(兼)职劳动用工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的务工人员实行动态管理,建立我市统一的施工现场务工人员管理台帐务工人员管理台帐要求一式三份,一份由企业存档,一份由项目部存档,一份由施工现场专(兼)职劳动用工管理人员留存。
工程项目无劳务作业分包的,由项目部专(兼)职劳动用工管理人员负责务工人员的考勤考核和工资发放表的编制,务工人员工资发放表须经项目经理审核并签字。
工程项目实施劳务作业分包的,由劳务分包企业专(兼)职劳动用工管理人员负责劳务分包企业务工人员的考勤考核和工资发放表的编制,务工人员工资发放表须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企业审核并存档。总承包或专业承包企业应全面掌握施工现场所有务工人员上岗出勤情况,每月对其报送的务工人员工资发放表和完成的工作量进行检查、核实,并及时支付劳务分包工程款。
企业对存在质量或安全等问题的施工班组及务工人员进行处理的,应依据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上的约定执行,且必须经当事人签字确认。
4、务工人员持证上岗管理
从事技术工种的生产操作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并取得国家认可的《职业资格证书》(原已经取得《建设职业技能岗位证书》的,按规定换发《职业资格证书》,但采取逐步过渡的办法,过渡期间原《建设职业技能岗位证书》继续有效。)。
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后才能上岗。
便于加强对施工现场人员的管理,对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务工人员,企业必须发给工作证,工作证上必须载明姓名、工种、企业名称、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并粘贴本人照片。
以上务工人员的管理已基本说明其考勤制度及工资发放等的内容,另外你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加以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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