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任审计。领导干部(主要指党政负责人)在任期届满或者任期内办理晋升、调任、转任、轮岗、免职、辞退、退休等事项,由组织部门开出离任审计建议书,委托审计机关,对其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任中审计。领导干部任期满三年的,可以有计划地安排任中审计。任中审计是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一种重要形式,领导干部已经实施任中审计的,一年内原则上不再安排离任审计或专项审计。
专项审计。对财政财务收支数额较小、没有财政资金分配权及行政审批和收费权、群众反映问题较少的部门、单位,在任期内或离任时,可以委托审计机关进行专项审计。领导干部已经实施专项审计的,一年内原则上不再安排任中审计或者离任审计。
专项审计调查。对群众反映比较集中、线索较为具体明确、与领导干部履行任期经济责任相关的特定事项,在领导干部任期内、考察、考核、任职公示期间,报请市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可以委托审计机关进行专项审计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