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层地质管理工作中 三量指的是开拓煤量、准备煤量、回采煤量。
矿井生产前的全部井巷工程可分成三个阶段:即基本巷道的开拓阶段、采区主要巷道的准备阶段、形成回采工作面的回采巷道切割阶段。 基本巷道的开拓阶段。
从井筒直到采区主要巷道的全部井巷工程,如井筒、井底车场、主要运输大巷、主要回风大巷、主要石门、采区石门等是开拓巷道,完成这些井巷工程获得的可采储量,称为开拓煤量。
采区主要巷道的准备阶段。如采区上山、采区机电硐室、采区溜煤眼、采区车场等为一个采区服务的巷道为准备巷道,完成这些巷道获得的可采储量,称为准备煤量。
形成回采工作面的回采巷道切割阶段。在采区范围内为一个回采工作面服务的运输、通风巷道和回采工作面开切眼等工程,完成这些工程获得的可采煤量,称为回采煤量。
一般来说,“三量”愈大,对正常接续回采工作愈有保障。但在经营管理方面,“三量”过多,说明提前开掘了大量井巷工程,这将增加巷道维护费,造成投资过早和浪费资金的后果。因此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出最经济而又能保证正常接替所必须的“三量”可采期。 生产矿井“三量”可采期按以下公式计算:开拓煤量可采期(年)=期末开拓煤量/当年计划年产量准备煤量可采期(月)=期末准备煤量/当年平均月计划产量回采煤量可采期(月)=期末回采煤量/当年平均月计划产量 我国规定开拓煤量的可采期限一般为3~5年以上,准备煤量的可采期一般为一年以上,回采煤量的可采期一般为4~6个月以上。并且规定,井巷工程量除满足“三量”要求外,还要保证采区和回采工作面的正常接替。 在一般情况下,矿井的“三量”符合上述规定,即能达到采掘平衡,并有一定的合理储备,满足矿井稳产高产的要求。但是“三量”是一个概括性指标,它本身只说明为正常开采工作准备了一定的储量,而不能说明储量分布情况及开采条件。它只是概略地反映采掘关系,有时还不能确切地说明生产能否正常接续。如煤层层数多、总厚度大、层间距离小的多煤层矿井,有时“三量”虽然够了,但受开采程序限制,不能安排必需的回采工作面,采掘关系仍可能紧张。因此,要对具体情况作具体分析,配合其它指标(如掘进率等)综合分析,据以安排生产计划。 正确处理采掘关系,是矿井生产的全面规划问题。目前我国采煤机械化水平提高较快,回采工作面的推进速度和单产水平都有较大幅度的提高,掘进往往成为薄弱环节,应努力提高掘进机械化程度和掘进速度,加强地质工作,减少无效进尺,改进开拓方式和巷道布置,改革采煤方法,降低掘进率,保证矿井持续地实现稳产高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