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运用行政、法律、技术、舆论宣传和咨询顾问等手段,来实现对药事工作的监督管理。
(1)运用行政手段依法行政,加强管理,国家主管部门采用严格审批等有效的管理措施,引导和规范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增强企业质量责任意识,完善药品质量管理制度。如审批核发许可证、认证证书;审批新药,颁发新药证书;审批核发药品批准文号、药品包装材料注册证、新药临床批件、进口药品注册证等,发布药品质量公告等。
(2)运用法律手段制定和颁布法律、法规、规章,规范行为,明确责任,依法治药。通过严厉打击制假、售假行为,依法严惩违法者,增强对制假售假行为的管理威慑力,增强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约束力。坚决查处违法案件,对触犯刑律的,必须依法予以严惩。
(3)运用技术手段通过采用先进的质量检验仪器,运用新的检验方法,提高技术监督水平,以实现对药品质量的有效控制,提高监督管理效率。
(4)运用宣传手段指导人民群众提高对假劣药品的防范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充分发挥舆论的力量,加大监督力度,共同监督药品生产经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使假劣药品如同老鼠过街,人人喊打,无处躲藏。
(5)运用咨询手段组织咨询顾问或专家委员会已成为现代管理必要的常规的管理手段之一,以此可吸收各方面专家或群众代表,对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及时反馈并发挥其主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