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生政审表中的社会关系包括三部分:
第一类,两代以上未共同生活的直系血亲。包括祖父、祖母、外祖父、外祖母。
第二类,已婚并且独立生活的第一代旁系血亲。包括已婚并且独立生活的兄弟姐妹。
第三类,第二代的旁系血亲。包括父系的叔伯姑,母系的舅姨。
而工作单位如果是在政府部门或者企事业单位的,写清单位名称,职务则以行政职务为主如处长、经理、主任、办事员等,没有行政职务的可以写技术职称如技术员、工程师等;如果是个体经营者,则在工作单位处填写个体经营,不需要填写职务;如果是农民,则填写务农。
另外,本人父母、共同生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未婚且共同生活的兄弟姐妹都应填到家庭主要成员,说白了,你家户口本上有谁,都算主要家庭成员,而不能填入主要社会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