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意二楼的意见,不一定,为确保法庭查明案件事实,双方都有举证责任,检察院举证是就自己指控的罪名收集出示证据。某些涉及到被告人罪轻或可减轻的观点需要自己举证。如一个人为了尽快进小学读书,通过熟人把年龄改大一岁,在17岁时犯了罪,这是检察院只会出示一张公安机关的常住人口登记表,证实其系成年人。成年犯和未成年犯在量刑上区别很大,这时就需要本人或家长出示证据了,如申请生育手续、出生证、出院证等相关能让法庭信服的手续,这个时候为证明自己的观点并与检察院的指控相悖,举证责任就在被告方了。
相关法条: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公诉人、辩护人应当向法庭出示物证,让当事人辨认,对未到庭的证人的证言笔录、鉴定人的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其他作为证据的文书,应当当庭宣读。审判人员应当听取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