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中消费税的账务处理问题!求教!感谢!

2020-06-19 财经 70阅读

是上面那样处理,但需要一些补充。

  1. 题主,首先必须明确,问题中的会计处理只是描述了一个环节,并不是说消费税要么计入成本要么计入应交消费税,二者没有取舍关系。

    计入成本是上一环节业务—取得应税消费品的账务处理,税金及附加是销售所取得的应税消费品的账务处理。

  2. 在建工程那个特殊一些,借记 在建工程,但贷方还是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只是应交税费-消费税的对方科目,是在建工程而已,因为符合资本化的要求。

    实务当中可以加一步,就是仍然借记税金及附加,贷记应交消费税,再将税金及附加冲减,计入在建工程。

  3. 因此“计入成本还是应交税费对账务有什么影响或者实质区别吗”的回答就是,无实质区别,只是账务的环节不一样,应交税费的对方科目不一样。

  4. 补充:取得的应税消费品所付出对价中包含的消费税,在下一环节无法被抵扣,而消费税是价内税,其价格是包含在消费税本身的,因此计入了产品成本。将产品对外销售时,仍然是借记税金及附加,贷记应交消费税。

  5. 委托加工情况的补充:如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不是直接对外销售),按税法规定,前一环节支付给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可以抵扣(既然是代收代缴,实际上是最终承担方也就是委托方缴纳的,相当于委托方提前缴纳一次了,当然可以抵扣)下一环节的应交消费税,此时则不计入成本,因为可以被下一环节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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