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计算本月销售a产品应负担的消费税。会计分录为: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销售额*5%税率)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二、说明
1、消费税是指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按其流转额交纳的一种税。生产应税消费品在生产销售环节征税。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比例税率 。
2、企业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消费税”明细科目,核算应交消费税的发生、交纳情况。该科目贷方登记应交纳的消费税,借方登记已交纳的消费税;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交纳的消费税,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多交纳的消费税。
3、营业税金及附加是指企业经营活动应负担的相关税费,包括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资源税等。企业应当设置“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相关税费。按规定计算确定的与经营活动相关的税费,企业应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科目。期末,应将“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4、备注:全面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该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