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古时称诸侯的封地为“国”,大夫的食邑为“家”。现指具备领土、人民、主权和政府四个要素的政治团体。
汉语中的“国家”一词,“国”的涵义类似于欧洲观念中的“国家”,而“国”与“家”在最初是有区分的。如《周易》:“是以身安而国家可保也”。秦汉以后以一国而统天下,由于儒家文化强调“家国同构”,家又指家庭、家族,从而形成了“家”“国”并提的条件,“国家”指一国的整体,如西汉刘向《说苑》:“苟有可以安国家,利人民者”,明黄道周《节寰袁公传》:“公(袁可立)乃抗疏曰:‘则民生休戚、人品邪正,谁复为国家昌言乎?’”《明史》:“国家正赖公耳”。但是中国古籍中出现的“国家”并非近代民族国家的观念,而只有“天下”的观念。在西学东渐时,才用“国家”一词附会西方的state。
在以中国为代表的东方,国家出现得比较早,且形式少有变化。秦王朝便已经奠定了中国现代国家的基础。
国家要素
国家是由国土、人民(民族)、文化和政府四个要素组成的。
20世纪初的几位法国和德国学者如Jellinek, Laband,Carré de Malberg,创立了国家三要素的理论,强调了政治权力与领土、人民的统一。
国家三要素理论可以如此概括:当在一个固定的领土范围内居住着一个人民(经常是同一民族或有共同的认同感),而在这个人民中又行使着一个合法的政治权力时,便存在着国家。
所谓领土,是三维的:领土、领海、领空。
作为国家的基本要素,领土并不只是供人居住的一片土地,它同样构成了这个国家、这个民族的历史、文化、宗教记忆的一部分,是这个国家的象征,是联系人民、使他们自我认同及互相认同的纽带。有时这后一个作用甚至引起不同种族、人民之间的冲突,如科索沃、耶路撒冷。
最理想的领土边界当然是自然边界:高山大河。但在更多情况下,现代国家的边界是条约边界。在19世纪—20世纪,边界的神圣性得到了国际社会的广泛承认,成为了国家主权的载体。而20世纪末年,随经济的发展及各国间的相互依赖和交流,边界的重要性又有变化的新趋势。
所谓人民,在过去、特别是在西欧,首先是指一个民族。在现代,则是指所有服从于一个主权权力的人民。它可以是一个民族,也可以包括若干民族;可以是本国人,即通过血缘关系得到此地位的人,也可以是归化了的外国移民,当他们离开自己的国土时,并不失去本国人民的资格。
人民不是国家的臣民。在现代国家中,它首先是政治中的一个最重要角色,是一个国家政治权力合法性的唯一来源,是一国的主权者。按照自然法理论及现代民主理论,人民在国家权力出现之前便已存在,或者说国家是他们的创造物。在国内政治的领域中,人民更多地是被定义为公民,即有权参加政治事务的人。“公民”超越了人们在经济地位、文化、职业上的不同,使人们有了一个新的共同身份。
合法的政治权力(政府),是一国政治生活中的一个重要角色,一个法人。国家意志因而与统治者的个人意志不同。在国内事务中,它合法地管理着人民,公正地处理人民之间的冲突,以及作为中央权力处理与其他国内法人的关系。它垄断着合法的强制权,单方面制订法律规范,是一个权力机构。当然在现代法治国家中,公共权力也必须在它制订的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
祖国与国家:
祖国既是一个地理概念,也是一个文化概念更是一个法理概念,带有丰富的感情色彩。祖国是指世代居住、并对所在国文化有着高度文化认同感的并且自己和祖先国籍共同所在的国家。而国家是一个政治权力机构。
国家与政府:
在国家与政府的关系上,有时国家与政府的概念不分。在分得十分清晰时,国家大于政府,尤其是国家是主权者的同义词,而政府只是国家的仆人、权力的执行者、被委托人。 但在国际舞台上,国家的概念比在国内政治中宽泛很多。此时国家是国际法中的主体,是该国范围内的整个社会的代表,是这个国家全体人民的代表,与国内政治中的政府十分相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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