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取保候审后,送到检察院 如果不起诉是不是就没事了?

2020-06-09 社会 169阅读

如果不起诉,说明本人无罪。

一般情况下,不起诉有两种情况:

1、不予起诉:检察院决定不予起诉的,说明本人无罪,检察院应该下达《不予起诉决定书》。

2、免于起诉:这种情况属于有罪,但是犯罪情节极其轻微,依法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按照“免于起诉”程序处理,检察院会下达《免于起诉决定书》。

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后做出不将案件移送人民法院审判而终止诉讼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年修正本)》第一百七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扩展资料:

法定不起诉(绝对不起诉)

法定不起诉,是指《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1款规定:犯罪嫌疑人有本法第15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这种情形我们称之为绝对不起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法定不起诉适用于以下情形: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中国刑法把情节分为定罪的界限的定罪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三条来理解,如果某行为虽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能认为是犯罪。既然不是犯罪,而是一般违法行为,人民检察院当然不能提起诉讼,作出起诉决定。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刑法规定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诉,主要是因为犯罪分子对社会已无危害,没有必要再对他追究刑事责任。中国《刑法》第87、88、89条对追诉时效有具体规定。犯罪已过追诉时效不予起诉,这是近代世界刑事诉讼法普遍适用的原则。

参考资料来源:法制信息网-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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