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备什么条件可构成商业诈骗,商业诈骗应当去什么部门维权

2020-08-29 社会 142阅读

以下情形属于商业诈骗。商业诈骗应当向司法机关报案。

具体表现形式有:

1.用假冒伪劣商品销售兴奋剂和掺假品;

2.虚假或其他不正当手段使用的货物数量不足;

3,销售“加工产品”,“瑕疵产品”,“瑕疵产品”等产品,虚假宣称为正品;

4.以虚拟“清仓价”,“售价”,“最低价格”,“特价”或其他欺诈性价格销售商品;

5.不要出售带有真实姓名和标签的商品;

6.通过雇佣他人来欺骗销售诱因;

7.进行虚假的现场演示和解释;

8.利用广播,电视,电影,报纸,期刊等大众媒体对商品进行虚假宣传;

9.欺骗消费者预付款;

10.使用邮购销售来欺骗价格,根据约定的条件提供或不提供货物;

11.以虚假“赢得销售”和“退货销售”的形式销售商品;

12.欺诈性消费者行为的其他虚假或不正当手段。

扩展资料:

商业欺诈的量刑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4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金额较大的,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上或者刑事拘留,并处以一次处罚;在其他严重情况下,囚犯应处以不少于三年不超过十年的有期徒刑,并处以罚款;

如果金额特别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的情况,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不少于十年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

(1)以虚构单位的名义签订合同或以欺诈手段使用他人;

(2)伪造,变造或者使票据或者其他虚假财产权证书无效;

(3)未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欺骗另一方继续签订合同的;

(4)收到对方支付的货款,款项,预付款或担保财产后逃逸;

(5)以其他方式欺骗对方的财产。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商业诈骗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商业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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