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占用税的课税对象是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行为。构成这一行为,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占用耕地;二是建房或从事农业建设。
耕地占用税是国家对占用耕地建房或人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都是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义务人(简称纳税人)。具体是指在我国境内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一切机关、部队、学校、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个人
耕地占用税的征收范围包括用于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征(占)用的国家和集体所有的耕地。耕地是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菜地、园地、前在年内曾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人为抛荒的耕地)。占用鱼塘、藕塘、打谷场、晒场及其他农用土地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也视同占用耕地,必须依法征收耕地占用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