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的时间效力问题

2020-10-27 国际 81阅读
你说的那句话是一些学者的观点,也是现在司法实务中的主要作法,但是在学理上这种观点是存在疑问的。
其实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并不存在从旧兼从轻的问题。因为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并不是刑法本身,不能因为没有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就对刑法作不当的解释与适用。否则会出现以错误的适用刑法为代价来肯定以往的解释错误的问题,而且承认司法解释适用从旧兼从轻原则,还会违背立法权与司法权相分离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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