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转非政策:
1、要登记为重庆市主城九区的城镇居民,具备3个条件之一即可:购买商品住房;务工经商五年以上,具有合法稳定住所;投资兴办实业,三年累计纳税10万元或一年纳税5万元以上的,具有合法稳定住所。
2、重庆市农村籍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夫妻投靠、父母投靠子女“三投靠”人员,自愿登记为城镇居民的,不受其他条件限制。
3、重庆市农村籍成年子女自愿投靠城镇身边无子女的父母,登记为城镇居民的,不受其他条件限制。
4、重庆市高等学校、中等学校学生可迁入学校集体户或就地转为城镇居民。
5、重庆市籍优秀农民工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自愿转户的,可登记为城镇居民(优秀农民工证明指的是区县级以上政府颁发的优秀农民工证书或者表彰文件;或者年产值在500万元以上的规模以上企业年度的表彰文件)。
6、重庆市农村籍“五保”对象自愿转户的,可登记为城镇居民。
7、重庆市农村籍义务兵和服役期未满10周年的士兵退役时自愿转户,可登记为城镇居民。
8、重庆市主城入户政策这些年来呈现愈发宽松的趋势:以购房入户为例,2003年的政策要求具有大专及其以上学历、人均建筑面积30平方米以上等;2009年的政策中。
9、凡一次性在主城区购买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上成套商品房,购房人及家人迁入购房地入户时,取消了学历限制;而今,已没有学历和面积的要求。
二、转户农民退地可获补偿:
1、重庆允许“农转城”居民最长3年内继续保留宅基地和承包地的使用权及收益权。在3年过渡期内,转户居民可错位错时退出宅基地和承包地,既可以全部退出,也可以部分退出。
2、既可以保留收益权和经营权,也可以保留收益权、流转经营权;既可以个人转户,也可以整户转户,以避免进入无地、无房、无业的“三无”行列。
3、对转户居民自愿退出宅基地使用权及农房的,参照同时期区县征地政策对农村住房及其附着物给予一次性补偿,并参照地票价款政策一次性给予宅基地使用权补偿及购房补助,今后征地时不再享有补偿权利。
4、对自愿退出承包地的,按本轮土地承包期内剩余年限和同类土地的平均流转收益给予补偿。
5、转户农民还将获得“三项保留”:
(1)、保留林地使用权,不要求退出,转户居民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流转或自主经营。
(2)、保留计划生育政策,农转非人员在享受城镇居民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后5年内,继续执行原户籍地生育政策,享受农村计生奖励扶助及特别扶助政策。
(3)、保留农村各项补贴,农民目前享受的农村种粮直补、农机具补贴等与土地相结合的惠农政策,在农民自愿退出承包地经营权之前继续保留。
扩展资料:
一、重庆转户条件:
1、按照宽严分级的原则,适度放宽主城区,进一步放开区县,全面放开农村居民点条件,积极引导本市农村居民向城镇转移,鼓励符合条件的农村居民整体转为城镇居民。
2、主城区:
(1)、本市农村居民在主城区务工经商5年多。他们和配偶、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母可以合法、稳定地申请入住。
(2)、本市农村居民购买商品房时,可以与配偶、子女、共同居住的父母一起入住。
(3)、本市农村居民投资兴业,三年内累计缴纳10万元以上税款或者一年内累计缴纳5万元以上税款的,可以与配偶、子女、父母共同居住,迁入依法稳定的住所。
3、31个市郊区县:
(1)、本市农村居民在31个市郊区县工作、经商3年多。
(2)、本市农村居民投资兴办产业,三年累计纳税5万元,一年累计纳税2万元以上。
4、其他乡:
(1)、按照自愿原则,本市农村居民可以就近转为城镇居民。
(2)、本市农村未成年子女转为父母、夫妻或者老年父母自愿转为城镇居民子女的,可以入户。
(3)、城镇的老父母身边没有孩子,他们从城市农村来的孩子可以迁到家里。
(4)、本市优秀农民工及其配偶、子女自愿转为城镇居民的,不受居住时间限制。
参考资料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