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质量互变规律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指导意义
质量互变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规律之一。唯物辩证法认为,量变与质变是辩证统一的。第一,量变是质变的前提和必要准备。一切事物的运动发展,都从量变开始,量变积累到一定程度,才能突破度的界限,引起事物的质变。没有一定量变的积累,质变不会发生。第二,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任何事物的量变都不会永远持续下去,量变积累到一定的程度,必然突破事物的度,引起事物的质变。第三,质变体现和巩固量变的成果,并为新的量变开拓道路。只有质变才能把量变的成果体现出来,巩固下来。只有质变才能有新事物的产生和旧事物的灭亡,才能有事物的发展。如果没有质变,量变本身最终也会为旧质的框框所局限而陷于停滞。只有质变才能打破这种限制,结束在旧质基础上的量变,为在新质基础上的量变开辟道路。总之,世界上任何事物的运动发展都是量变和质变的统一。
量变与质量既是事物同一发展过程中的两个阶段,又是同一发展过程中的两种形式。量变和质变作为事物发展的两个阶段,表明事物的完整发展过程是量变和质变的统一,是连续性和阶段性的统一。所谓连续性,是指事物及其运动的毗连性和持续性,所谓阶段性,是指事物及其运动的分立性与跳跃性。例如,河流持续地流动,风连续地刮着,地球不停地绕着太阳运动,这些具有持续性的事物和现象就都具有连续性。相反,植物的种子是一粒一粒的,细胞是一个一个的,能量是一份一份的(所谓的量子),基本粒子是一个一个的,原子核外的电子可以从一个能级跳跃到另一个能级,等等,这一切具有独立性和跳跃性的事物和现象就具有阶段性。客观世界中的每个事物及其运动过程都是阶段性与连续性的统一。事物量变与质变的关系及其原理转化为方法就是连续性与阶段性相结合的原则。
质量互变规律对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量变和质变的辩证关系体现了事物的发展既是连续的又是分阶段的,各个阶段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衔接,事物的发展是连续性和阶段性的辩证统一。例如,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既有阶段性又有连续性。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中央确定了我国现代化建设分三步走的战略目标和战略部署:第一步,到20世纪90年代末实现国民生产总值比1980年翻一番,解决人民的温饱问题;第二步,到20世纪末,使国民生产总值在90年代末的基础上再翻一番,人民生活达到小康水平;第三步,到21世纪中叶,人均国民生产总值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人民生活比较富裕,基本实现现代化。然后,在这个基础上继续前进。这里讲的“第一步”、“第二步”、“第三步”,就是我国经济建设的三个不同发展阶段。我们不能急躁冒进和急于求成,只能扎扎实实、艰苦奋斗,一步一步地前进。但又要看到三个不同发展阶段之间是紧密衔接的,“第一、第二步”的基础打好了,才能实现“第三步”的发展目标。这“三步”都是为了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这个总的战略目标和具体部署。按照这三个目标和部署,我们将用一百年左右的时间,走完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二、三百年走完的路程。现在,第一步战略目标已经顺利完成,第二步战略目标也已经基本完成。展望未来,我们应当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抱有充分的信心。进而言之,我们现在进行的社会主义建设,是为了共产主义的大目标,所以在指导思想上,必须将眼前的工作同共产主义理想联系起来,忘记大目标,就不是一个清醒的革命者。在社会主义建设的长过程中,总的量变中存在着部分质变,所以社会主义也是分阶段的。我们目前就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所以想问题,定方针,必须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和特点出发,不能犯超越阶段的急躁冒进错误。坚持连续性与阶段性的统一,要求我们既不能离开革命发展阶段论,片面强调不断革命论,把将来才有可能做到的事情拿到目前阶段来做;也不能离开不断革命论,孤立地去搞革命发展阶段论,割裂各阶段之间的联系。只有这样,才能保证社会主义事业稳定健康地向前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