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办企业首先要建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二十二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15日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账簿。 前款所称账簿,是指总账、明细账、日记账以及其他辅助性账簿。总账、日记账应当采用订本式。
账薄一般要包括:总账、银行存款日记账、现金日记账,库存商品账,资产类科目分类账,负债及权益类分类账,往来账明细账,固定资产账,费用多栏账,一般纳税人还要有增值税专用账。如果企业规模小业务少,资产类科目分类账,负债及权益类分类账,可以用一本账。
账薄齐全之后,就可以根据企业发生的业务原始单据包括但不限于各种发票、财政性收据、银行、邮政、铁路的票据、单证,自制原始凭证包括工资表、固定资产折旧计算表等,编制记账凭证,登记账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