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药师变更注册提交材料及注意事项
1、《执业药师变更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
2、《执业药师资格证书》;
3、原《执业药师注册证》(正、副本);
4、《执业药师继续教育证书》;
5、县级(含)以上医院或体检中心出具的本人近期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原件与其复印件
(A4复印纸复印)一同提交,受理人员将《健康体检表》原件与其复印件核对无误后,当时将《健康
体检表》原件退回申请注册人,其复印件留档。
6、近期证件照片(同一底版)一寸2张;
7、注册单位合法开业证明:
在药品生产单位注册的,提供《药品生产许可证》(正本)复印件,复印件用A4纸复印并盖公章。
在药品经营单位注册的,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复印件,复印件用A4纸复印并盖公章。
在药品使用单位注册的,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或(副本)复印件,复印件用A4纸复
印并盖公章。
8、劳动部门正式用工合同原件、复印件(药品使用单位注册人员提供在岗证明)
注意事项:
办理离省外地注册时,需提供《执业药师变更注册申请表》(一式三份);不用提供原《执业药师注册证》(正、副本)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