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作坊也属于个体户,也应当有相应的程序。
2009年9月1日实施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控制基本要求》国家标准关于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定义是: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从事食品生产,有固定生产场所,从业人员较少,规模较小,无预包装或者简易包装,销售范围固定的食品生产加工(不含现做现卖)的单位或个人。
所以也需要一些证件才能让消费者放心,需要至少一下2种:
1.生产许可证
生产许可证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适用于企业发证、换证、迁址、增项等的生产许可证申请。集团公司与其所属单位一起取证的,集团公司与所属单位分别填写《申请书》。增项包括增加产品单元、增加规格型号、产品升级、增加集团公司所属单位等。
2.食品卫生安全许可证
食品卫生许可证简称卫生许可证,是单位和个人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后,发给的卫生许可凭证。
通俗的说,涉及到食品生产的单位或个人,才需办理食品卫生许可证。
根据2005年12月卫生部印发的《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并按照规定办理卫生许可证申请手续;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承担食品生产经营的食品卫生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