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本法就是在现实条件下重新购置或建造一个全新状态的评估对象,所需的全部成本减去评估对象的实体性陈旧贬值、功能性陈旧贬值和经济性陈旧贬值后的差额,以其作为评估对象现实价值的一种评估方法。
成本法的优点:
成本法作为国际上公认的资产评估三大基本方法之一,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和可行性,特别是对于不存在无形陈旧贬值或贬值不大的资产来说,在进行计算的时候只需要确定重置成本和实体损耗贬值,从而确定两个评估参数的资料,计算的依据又比较具体,并且很容易被搜集到,因此该方法在资产评估中具有重要的意义。它特别适合使用在评估单项资产和没有收益,市场上又难找到交易参照物的评估对象。
成本法的缺点:
由于成本法本身特殊的性质,市场上不易找到交易参照物的和没有收益的单项资产,因此需要进行价值评估的并不多。也正是因为这个原因,成本法在现实应用中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运用成本法评估资产时,往往容易将无形资产漏掉,为了防止评估结果的不实,还需要再使用收益法或市场法进行验证,也增加了操作的复杂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