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被评估资产存在有效、公平的市场时,优先使用市场比较法,如果被评估资产有独立的、可量化的净现金流量,则可以使用收益法,收益法通常用于有收益企业的整体评估及无形资产评估,他的出发点是资产的价值由使用所产生的效益大小决定,不考虑其成本。
当被评估资产不能产生独立的、可量化的净现金流,也不存在有效、公平的市场时则使用成本法。
1、成本法。是在条件下,被评估资产全新状态的重置成本减去该项资产的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和经济性贬值,估算资产价值的方法,即被评估资产价值=重置全价-实体性陈旧贬值-功能性陈旧贬值-经济性陈旧贬值或被评估资产价值=重置全价×成新率。
成本法是根据被评估资产在重新购置或构建的取得成本,扣减在使用进程中的自然磨损、技术进步或外部经济环境导致的各种贬值后的价值。
2、收益法。是将评估对象剩余寿命期间每年(或每月)的预期收益,用适当的折现率折现,累加得出评估基准日的现值,以此估算资产价值的方法。
使用收益法的前提条件是:
(1)、要能够确定和量化资产的未来获利能力、净利润或净现金流量;
(2)、能够确定资产合理的折现率。对于收益可以量化的机器设备,可用收益法评估,如生产线、成套化工设备等。
3、市场比较法。市场比较法是根据公开市场上与被评估对象相似的或可比的参照物的价格来确定被评估对象的价格。如果参照物与被评估对象是不完全相同,则需要根据评估对象与参照物之间的差异对价值的影响作出调整。市场比较法评估机器设备,要求有一个有效、公平的市场。
扩展资料:
必须进行资产评估立项的行为
1、资产拍卖、转让;
2、企业兼并、出售、联营、股份经营;
3、与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开办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或者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4、企业租赁;
5、资产抵押及其担保。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资产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