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首次缴纳社保后第二个月即可申请领取社保卡。
以广州市为例
《广州市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
第二十六条 申请人初次申领社会保障卡的,社会保障卡经办机构应当在受理申请后30日内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发放社会保障卡。
第十七条 申领社会保障卡,申请人应当填写申领登记表,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相片、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扩展资料:
以湖北省为例,社保卡申请及发放规范如下:
《湖北省社会保障卡综合服务窗口建设规范(试行)》
第十九条 社会保障卡的新申领和数据采集:
1、申领人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纸质或数字照片(符合二代身份证照片标准),到参保地综合服务窗口办理社会保障卡申领手续,填写《湖北省社会保障卡申领表》(见附件3)。由代理人办理的,应提供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件。
2、综合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对申领人的基本信息和照片等数据核对无误后,录入社会保障卡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卡系统”)。
3、综合服务窗口工作人员确认成功将申领人的制卡信息录入卡系统后,向申领人出具《回执单》,并告知其领取社会保障卡的时间。
提示:申领人填写《湖北省社会保障卡申领表》时,必须如实填写本人手机号码。
第二十一条 社会保障卡的发放和启用:
1、申领人按照预约领取社会保障卡的时间,携带《回执单》、本人《居民身份证》到综合服务窗口办理领卡手续。由代理人办理的,应提供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件。
2、综合服务窗口工作人员核对身份信息后,将社会保障卡发放给申领人或代理人,并在卡系统中做“领卡启用”操作,激活社会保障卡的社保应用功能。
3、综合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应书面告知申领人修改社保应用初始密码,并通知其到社会保障卡金融服务合作银行(以下简称“合作银行”)网点激活金融账户并修改金融应用初始密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