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红线以内区域,属于开发商可开发建设区域,也就是后期的物业管理区域。

2020-09-25 社会 210阅读
并没有具体文件直接写【规划红线以内区域,也就是后期的物业管理区域】这样的文字。
不过物业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当考虑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因此,各个地区对物业管理区域的定义和划分也有所不同。
以北京为例,北京物业管理办法中第五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在销售房屋前,结合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划分物业管理区域,并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明示。
而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中则明确规定:以土地使用权证确定的用地范围为基础,并考虑建筑物规模、共用设施设备的管理与维护和社区建设等因素划定物业管理区域。
因此,不同地区的物业管理区域,所制定的标准不同。不过,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有着2个基本的共同点:
1、最大管理范围不能超过规划红线,这个很好理解,开发商授权开发土地以规划红线为界,红线以外就不是开发商的土地了。更不是今后业主的公共用地,当然不属于物业管理区域范围。
2、物业主要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共用的,应当划分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影响消防、避险、燃气、电梯以及其他具有共有功能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不得分割划分。即,一个区域内,共用同一套能源供应系统(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燃气、热能等)、消防安全系统、绿化、停车场(库)等等设备设施的,应该划分在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反之,则可以划分为不同的管理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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