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具规划红线图
申报资料:
1、申请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授权委托书;公民持身份证。(已领取《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项目不需要);
2、填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3、已批准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需申领选址意见书的项目);
4、本年度有效的项目投资批准文件;
5、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合同;
6、拟用地范围,开发区统一坐标和高程系统现状地形图;
7、审批的规划设计方案及《规划设计方案审定通知书》;
8、根据法律法规规定须预先征得有关部门同意的审批文件、证件;
9、与申请文本及图件相符的电子数据文件。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审批
一、选址定点
1、提出申请(存量地须提供土地证、宗地图)。
2、地块规划可不提供土地证、宗地图。
二、规划设计方案审查
1、选址通过后用地科划定用地绿线,出具规划设计要点,报方案审查。
2、方案规划委员会审批(五图一书,即平面图、立面图、竖向设计、效果图、管线综合图、说明书)电子数据。
三、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申请。
2、宗地图、出让合用或协议书。
3、《规划设计方案审批通知书》和经规划委员会审批的总平面规划图(电子数据)。
4、工商营业执照。
5、开发资质(房地产开发)。
建设工程勘察及施工图设计
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证书;
2、企业工程资质、安全信誉等级证书;
3、企业技术总负责人资质、资格证书;
4、企业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现场人员资质、资格文件;
5、企业近期完成工程证书文件;
6、法人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明;
7、提供工程投标邀请证明文件;
8、企业通信地址、联系方式、其他资料。
注:以上资料均提供原件审查、复印件保留。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
一、建设设计(施工图)审查
1、方案审批通过后,工程科划定设计红线图,到有设计资质部门出建筑、结构施工图。
2、总工办图纸审查(签字盖章)。
工程科核划设计红线,规划委员会审批通过的平、立面方案、建筑施工图电子数据。
二、核划定位红线
1、申请。
2、市规划委会审批平、立面规划图及电子数据。
3、消防审核意见书。
4、国有土地使用证、宗地图、用地证、红线图。
5、房屋拆迁面积确定报告(无拆迁可不提供)。
6、拆迁红线图(无拆迁可不提供)。
7、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8、建筑工程规划申请表(规划建设科领取)。
9、施工图电子数据(总工办审查签字)。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审批
申报材料:
1、申请表;
2、法人委托书;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中标通知书及施工合同、施工组织设计;
5、监理、质量、安全、建管、造价等手续;
6、资金保函或证明;
7、其它资料、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