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士为士官的最低阶,下士之下的阶级为上等兵,下士之上的阶级为中士,在军队中通常担任班长职务。
我军的下士军衔,历经设立、取消、重新设立3个阶段。士官制度改革后,士官军衔从原先一至六级士官的6个级别调整为下士、中士、上士、四级军士长、三级军士长、二级军士长、一级军士长7个级别。
扩展资料:
2009年,我国士官军衔由6个衔级调整为7个衔级,称谓由低至高为下士、中士、上士、四级军士长、三级军士长、二级军士长、一级军士长。士官实行分级服役制,同时减少士官数量,增加士官长数量。
士官服役期,下士、中士各3年,上士、四级军士长各四年,三级军士长五年,二级军士长六年,一级军士长则一直服役到退休。我国的士官一般是士兵服役两年后,根据部队需要、本人自愿、组织考核后与军方签订合同成为的。
必要时也从军外直接招募具有专业技能的公民,进部队直接与军方签订合同成为的。但西方国家的士官,实际上是雇佣兵,和我国的区别就在于我国仅限中国公民,而西方国家是不限制国籍的。
参考资料:士官 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