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条件和必要条件的区别是:
1、集合间包含的关系
设A={x|p(x)},B={x|q(x)},
若A是B的子集,则p是q的充分条件或q是p的必要条件;
若A是B真子集,则p是q的充分不必要条件;
若A=B,则p是q的充要条件。
2、推导
如果没有A,则必然没有B;如果有A而未必有B,则A就是B的必要条件。数学上简单来说就是如果由结果B能推导出条件A,我们就说A是B的必要条件。
如果A是B的充分条件。那么属于A的一定属于B,而属于B的不一定属于A,具体的说若存在元素属于B的不属于A,则A为B的真子集;若属于B的也属于A,则A与B相等。
3、条件
由条件能推出结论,但由结论推不出这个条件,这个条件就是充分条件。
如果能由结论推出条件,但由条件推不出结论.此条件为必要条件。
如果既能由结论推出条件,又能有条件推出结论.此条件为充要条件。
4、等价法判断
根据一个命题与其逆否命题的等价性,把命题转化为其逆否命题进行判断,此方法适合以否定形式给出的命题。
扩展资料:
一、充分条件用法大约有三种情况:
1、假定条件甲真的存在,乙也肯定成立,那么可以得到甲可以推导出乙。
2、假定乙不成立的话,那么则说明了所有可能的条件都会不存在,那么甲也是肯定也不存在的,也就是说非乙可以推导出非甲。
3、假定条件甲不存在,而条件丙、丁却有可能存在的话,也会使得乙成立,也就是说我们不能推导出非甲可以得到非乙。
其次是必要条件的含义,必要条件的意思,即条件甲是结论乙存在的必要条件:则甲与其他条件会是串联关系而存在,也就是说条件甲需要一定存在,而且条件丙、丁也全都存在才有可能导致乙结论的出现。
二、必要条件用法大约的三种情况:
1、假定乙成立了,则说明所有条件都存在,所以肯定存在条件甲。也就是说乙可以推导出甲。
2、假定条件甲不存在的话,那么串联关系中则少了一个条件,所以乙也肯定无法成立的,也就是说非甲会推导出非乙。
3、假定乙不成立,那么有可能是丙、丁都不存在但是甲却存在,而只是丙和丁不存在了,也就是说非乙无法推导出非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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