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朝地方行政机构分为几级及特点

2020-09-14 综合 705阅读
元代地方行政机构分四级:行省、路、府(州)、县。
行省下辖路,路领府、州,府、州辖县。但也有不辖县的路、府、州;不隶于路的府、州,而直隶于行省。直隶于行省的府、州称为直隶府、直隶州;隶于路的府、州,称为散府、散州。当时与路平级的直隶州、直隶府为数不少。另外,元仿宋的“军”行政区划,置有军和安抚司,为数不多,都在边境少数民族的区域内置设。军有直隶于行省的,也有归路统辖的;安抚司都直隶于路。元代在一个中书省、11个行中书省下,置路185,府33,州559,军4,安抚司15,县1127。
主要特点:
地方设行中书省作为地方行政机构。特点在于行省长官由中央直接委派官员担任, 目的是有效管辖空前辽阔 的疆域, 成为明清以后地方行政区划的典范。 行省制是古代郡县制的 发展,是巩固统一多民族国家的成功尝试,同时又是加强中央集权的 新举措。
行省制度形成的原因:
(1)从历史上看,金因地方上战争的 需要,设尚书省以分任军民之事。而历史上,魏晋时期也曾推行过尚书台制度。
(2)从现实原因看,元朝统一中国后,疆域辽阔,需要加 强中央对全国的有效管辖和统治。
(3)根本目的是元朝统治者为加强 对全国的统治而采取的。
行省制度的历史影响:从政治上巩固了国家统一,使中央集 权在行政体制方面得到保证,是中国行政制度的一大变革。便利了中 央对地方的管理, 对于加强中央集权, 特别是 调整好中央与地方的关 系,具有重要的意义。行省制是古代郡县制的发展,是巩固统一多民 族国家的成功尝试,同时又是加强中央集权的新举措,对后世的政治 制度尤其是地方行政区划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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